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承包工程保险方面面临挑战
2013-03-01 08:00:00 发表|来源:|作者:刘俊颖,刘欣,张振宇|访问:8949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整体经济环境的好转,对全球建筑工程市场的资本投入开始快速增长,国际承包工程市场正处于迅猛发展的时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然而,国际工程中的风险是较高的,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投入大、工期长,易受不可预见的外来因素如自然灾害、暴乱、战争等不测事件影响,而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提高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熟悉国际市场工程保险操作,以转移风险和增强他们的国际竞争力。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往往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很多时候承包商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对于他们而言,工程保险是转移部分项目风险、保证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手段。首先,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会派出自己的监督管理人员监督工程的实施,以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或在事故发生后降低损失。这在客观上提高了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其次,通过投保工程保险使各建设主体成为被保险人,这样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从而减少了项目有关各方之间的纠纷和争端。另外,在各项规范日趋完善的国际工程市场中,如果承包商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几乎无法取得国际工程的施工权,于是一些中国对外承包公司涉足国际工程时常常会感到保险经验不足,从而竞争力较低。
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工业与民间建筑的过程中,都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提供风险保障。目前在国际工程保险市场上的险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工程一切险,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二是施工机具和设备险,该险种可以是一切险的附加险,它对承包商施工用的工程机械进行承保;
三是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也可以是一切险的附加险,对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
四是远洋运输险,即对所有通过国际远洋运输的设备和材料的海上运输风险进行保险;
五是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情况下获取医疗费、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承保(近年来我国公民在国外工程上屡遭袭击,风险增大,在这里建议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公司投保该险种);
六是机动车辆险,即为具有公共牌照的机动车辆进行投保,包括办公用车、运输车辆和拖车等,标的包括机动车本身和第三者责任险 (国外承包工程的项目组或经理部应投保该险种);七是十年专业责任险,一般在法语区国家要求有该险种,要求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业主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否则不予临时验收,该险种针对工程临时验收后 10 年内的主体工程质量责任承保,特别是对坍塌、下沉、裂缝等重大质量责任承保。
中国承包商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意识上缺乏对风险的重视,对风险存在着侥幸心理。相当多的承包商认为投保仅仅增加了工程的执行成本,得不偿失,能少投则少投,能不投则不投,这对管理项目风险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是对外工程承包风险基金尚未建立。鉴于越来越多的承包商受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事件 (尤其是政治方面的风险,如暴乱、战争等)影响而遭受损失,有些国家设立了政治风险担保基金。一旦发生政治风险,企业将得到最高超过 20%的赔偿。我国的工程承包市场大多集中在发展中国家,那里政治经济不稳定,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更为突出,亟需尽快建立相应的工程承包政治风险保障制度。
第三是缺乏对工程所在国法律和保险市场的了解。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有将近 60 个国家,尤其是很多不发达国家,不同程度的在本国的法律中对保险有着限定性的规定。中国的承包商往往缺乏对当地国家保险方面法律的了解,于是给合同的执行带来了很多法律困难。同时,当被要求在项目所在国投保时,如何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如何及时地得到赔付也是中国承包商在执行项目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第四是缺乏对风险管理和保险行业的了解。对于管理水平和知识层次比较落后的中国建筑业而言,风险管理的概念和技术尚处于概念普及和推广的阶段;同时由于缺乏对风险管理知识系统性的认识,以及对于保险行业的了解,使得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在国际工程的投保中显得经验不足。
第五是缺乏国际工程保险的专门人才。国际工程管理中的复合型、外向型和开拓型人才是构筑中国承包商海外事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于中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而言,风险和保险专家更是不可或缺的人才,他们可以帮助承包商从项目建设的初始就系统地识别、分析和处理风险,承担合理的风险、回避和分散风险、防范发生新的风险,甚至利用风险赢利,审核投保合同的条款以及处理保险合同的理赔等等。
第六是吸收当地适当专业人才的困难。因为中国的人员费率在国际市场上较有竞争力,主要的工程管理人员往往直接从国内派遣。中国的项目领导班子也由于语言障碍常常更倾向于国内的人员,并没有充分利用当地的中高档人力资源,同时这也体现在项目合同管理和商务的主要人员上 (工程保险通常是项目合同或商务人员的管理范畴)。这进一步加大了中国工程公司和当地保险市场以及保险环境的距离。
承包商工程保险的解决方案
在此,主要讨论承包商投保阶段应注意的事项及解决方案。
1.明确合同条款中对保险的要求
承包商安排工程保险首先需要对项目结构、风险特点、风险转移等情况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同时确定合同条件中对风险和保险的要求。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规定:承包商应以合同工程、雇主材料及设备、承包商自身设备为标的,将自然风险及其行为风险向保险公司转移。其合同条件中第 17 条款—“风险与职责”和第18 条款—“保险”明确了承包商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其中保险条款规定 了 1) 有 关 保 险 的 一 般 要 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ances );2)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 );3)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Insurance against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under to Property );和 4) 承包商人员的保 险 (Insura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 )。保险标的为工程、生产设备、材料和承包商文件。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全部复原费用,包括拆除、运走废弃物的费用以及专业费用和利润。施工机具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全部重置价值,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承包商为投保人,有义务负责办理工程保险,并承担维持保险有效的责任。
2.选择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一般包括对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的评估,除此之外还应考虑以往的合作关系和长远的发展关系。
技术标主要评估:(1) 保险条件与条款(整体条款和扩展条款)是否符合惯例,更重要的是体现项目自身的风险特点;(2)承保责任范围,同样要考虑项目的特定风险,而不仅仅是越宽越好,因为这样会带来保险费率的上升;(3) 保险理赔流程的合理性和简便性及出险后理赔期限;(4)保险公司的资质、特色优势、服务质量,尤其是在工程所在国保险和理赔的项目经验和声誉,而这个因素又往往是被忽略的。目前我国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已经积极参与到了国际工程保险的领域中,并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不难看出,承保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理赔及时高效,尊重客户,有丰富国际工程保险经验,和有较强的保险经纪人渠道的保险公司将是被建议选择的对象。
商务标一般要考虑:(1)保险费率,一般包括建筑 / 安装一切险、雇主责任险、施工机具险、运输险和人身意外险、一般综合责任险等;(2)免赔额,指事先由双方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一定比例的金额;(3)保险费的支付计划;(4)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会承诺不出险时给与保险费部分的返还。
对于一般工程,计分权重商务分应占 70-80%,技术分占 20-30%。对建设规模比较大、风险比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分值权重一般设定为 6:4。对于工程风险特别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分值权重可设定至5:5。由评委对投标人方案进行密封式综合评定打分,最后综合得分最高者为建议中标单位。
评标之后,承包商通常要求中标的保险公司制定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保险各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协调程序、事故反映程序、事故确定程序、理赔程序等。3.对特殊风险或保险的处理在大部分工程保险市场中通常不包括战争保险,这不仅仅是在亚洲、在欧洲和美洲的保险市场也是如此。大多数中国保险公司也不承保战争险。通常工程合同中会规定“只要在项目所在国有战争险种存在,就要对其投保”,以避免因客观上没有战争险可投保而违约。战争风险的保险通常不适用于陆上财产,而是针对离岸财产的(包括海运)。同时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可能会鼓励当地的保险公司提供战争险。一般而言,当地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通常比较低。
对于一个大的工程项目,他们通常会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再保险。但是国际市场上没有战争的再保险,这意味着项目战争险的全部风险将限制于当地保险商的承保能力。当合同要求全额保险时,这将意味着违约。
4.保险方案的确定(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免赔额)
在每个工程开工前,承包商要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设计保险方案。投保人不仅要力争降低保险费率,同时要考虑确定合理的免赔额。
因为最经常发生的还是小事故,免 赔额太大会让被保险人权益受损。
但是,免赔额过低,会大幅增加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及处理索赔的相关费用,从而不得不要求更高的保险费率。因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均应该权衡保险费率和免赔额之间的关系。为了便于比较各保险公司的报价,投保人可以基于同一标准(比如确定的保险金额、第三方责任险、工期和保证期)让保险公司进行初步报价。通常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初步报价,包括项目的风险评测报告 、现场初步考察报告、现场报告、工程项目概况、和项目进度计划。
5.遵守当地法律规定
只有在当地法律的允许下,并同业主达成一致,才可能选择在中国投保。尽管一些工程合同给与投保人在中国或在项目所在国购买保险选择的权利,但是一些国家,比如尼日利亚,当地的保险法律规定,只能在当地投保。这时,工程保险至少要在当地代开保单公司(local fronting)购买保险,这样国内保险公司仍可以承保。其具体操作是中国对外公司通过国内保险公司投保,由国内保险公司经过保险经纪人找到工程所在国当地直保公司出单,较小赔案由当地保险公司赔付,超过一定数额的赔案则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付。最后,机动车辆险和当地劳工的雇主责任险或者团体意外伤害险一般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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