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2013-03-01 08:00:00 发表|来源:|作者:李周|访问:6756摘要:检察文化是体现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干警在执法理念、素养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法律文化的子概念,是全体检察人员在长期的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集中体现。优秀的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应当倡导的一种工作氛围。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的,主要针对检察文化的内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就如何加强物质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法治理念文化建设、素养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一些思考与认识。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推进建设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向上的、先进的检察文化对培育检察官和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现代司法理念和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培育先进检察文化,提高检察机关队伍整体素质,是时代的选择,是人民的呼唤。
法律监督在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防止行政、司法专断和腐败,是实现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我国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是法律监督,权力定位是国家权力中与行政权、司法权互相独立的监督权,维护行政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廉洁,具有“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起到最后防线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检察机关的设立前提、工作性质和职能要求来研究检察文化和推进检察文化的建设,创造一个有利身心健康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优良环境,以抵制社会各类负面文化的冲击,并对社会大环境施加积极影响。作为一名参加工作后就一直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检察干警,笔者在深入了解基层检察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检察文化建设”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读与思考,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推进检察文化的建设有些拙见。如有不妥不当之处,还烦请各位方家斧正。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如今,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探讨方兴未艾。然而对于什么是检察文化,人们的观点不一,可谓见仁见智。笔者认为检察文化应该以自上而下的各级检察院为“条条”环境圈,以社会文化为背景,以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组成的检察干警为主体,以群体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的子概念,它既反映法律文化的一般性,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检察文化的建设是一项十分浩瀚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从广义上讲,检察精神是内核,检察制度是框架,检察硬件设施是基础,检察干警是主体,鲜明的个性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性是活的灵魂。从狭义上讲,积极向上是、先进的检察文化,是以全体干警认同的精神和价值观,以和谐统一的法治理念文化和执法思想,以干警自觉遵循的行动准则和行为规范,以内外一致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官的形象和声誉,绘制检察机关发展的愿景目标,形成“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价值观核心,提升检察机关及其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检察文化重在建设,它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法治理念文化建设、素养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渗透于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日常管理、干警生活及其他活动,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干警为民执法、严格执法、认真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内在需要,更是推进检察机关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全面、协调地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将为检察机关创造出主体完整、主题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二、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文化依托检察院这个载体来反映和传播各种文化现象,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意无意地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现实文化产生认同,从而实现对人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但是,在检察文化建设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对检察文化没有全面了解、忽视检察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及环境影响,暴露出检察文化的简单性、功利化的倾向。
1、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的缺乏正确认识。部分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检察院只要有领导、普通干警就够了,认为领导和普通干警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2、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检察院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意义。
3、把检察文化建设局限在工作安排与人事管理、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的层面上。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其控制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余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4、盲目模仿,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本院精神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检察机关、各自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院和检察官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检察文化是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对检察干警——检察文化的主体产生影响的,这对检察机关进行检察文化整体设计和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推进检察文化的建设、营造先进检察文化氛围的过程,就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司法公正价值观在检察干警群体中形成的过程。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就以如何加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法治理念文化、素养文化等四个方面的建设,浅谈培育先进的检察文化应着重的尝试。
1、围绕后勤物质保障,着力推进检察物质文化的建设。检察物质文化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应能凸显国家检察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检察物质文化包括了检察机关的场地、建筑、设施、装备、制式服装,以及检察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办公大楼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检察文化的重要窗口,所以在选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规模适宜、经济实用,在外观上体现出庄严、大方和尊崇,要用多种形式体现出检察机关建筑与其他建筑的区别。办公楼内部房间构造和装饰要尽量创造出一个美观大方、令人赏心悦目的工作环境,使检察干警能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除办公大楼外,辅助设施也应当完善,能从各个角度服务于弘扬法治、执法为民,如在适当的等地方张贴古今中外著名法学家的名言警句,增建执法标志性建筑和法律宣传的窗口、文化墙和电子大屏幕,粘贴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宣传海报。提高办公科技含量,加强监控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建造集语音、数字、图像处理为一体的科技办案区,加强电子档案自动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图书资料馆,及时购置法律业务书籍和社会、历史、地理、哲学、文学等方面的书籍,为丰富干警知识创造良好条件。
2、围绕形象塑造,着力推进检察行为文化的建设。在检察行为文化建设方面,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环境尽量体现职业特征,对办公室、办案区和执法标志性设施尽量营造出具有现代气息、法律监督工作的特有氛围,体现庄严、肃穆、整洁、高雅。工作之余,该院还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篮球场、健身房、乒乓球室等各种文化设施,适时组织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表现出思想性(如升旗仪式、宣誓仪式、青年志愿者活动、演讲比赛、各种评优活动等)、知识性(如办案能手评比、理论研讨、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等)、娱乐性(如各种体育比赛、棋牌、文艺汇演、户外爬山活动、美术书法作品展、影视欣赏等)、实践性(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扶贫整治、法律宣传、青少年维权岗等),兼顾学习与情趣、知识与娱乐、活动与安闲,既丰富干警的课余生活,又提高干警的实践创新能力,并还创造出宽松和谐的人际环境。同时,检察干警应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于细微处见功夫,着重体现在检察官的职业形象上,工作时一律着制服、佩带检徽,避免衣冠不统一的不严肃现象。要注重规范个人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符合检察官的职业要求。要从整洁穿戴、诚挚微笑、讲求时效、热心助人、客气待人等点滴小事做起,总结体现本职特点、内容简明扼要、便于记忆操作的文明用语和礼貌用语,并贯彻到实践中去,从而养成符合检察机关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
3、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着重推进检察法治理念文化建设。检察法治理念文化,是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与核心,它是整体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统一,追求的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化,以实现奋发向上、拼搏进取、公正诚信、浩然正气的作风转变,达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凸现出检察机关的时代精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传统的思维、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遵循历史客观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实践工作中,要端正执法思想,甘当公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切入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决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决肃清为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的本位意识。要转变执法观念,廉洁执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任何时候都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和美色的考验和诱惑。要增进执法感情,文明执法,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时刻以和谐执法的理念来展现人民检察院和谐执法、为民执法。在工作中做到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尽可能多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尽可能少给、不给群众添麻烦,并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做到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当事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业外生活的约束和自律,注重执法形象,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时刻注重维护执法形象,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要求去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4、围绕司法公正,着重推进检察素养文化建设。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有内因和外因。外因主要是法律建设、司法体制和检察官制度的不完善性,内因主要是检察干警的素质尚不达到最大限度公正的要求。检察干警本人的素质如何,对是非的评断、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关系极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质量和司法公正。检察干警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养、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等。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首先注重培养检察官的人品,重视每位检察官的道德修养建设,使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使其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文素养的主题是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泛指人文科学体现出的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关怀,追求人生美好的境界,推崇感性和情感,着重想象性和多样化的生活,使一切追求和努力都归结为对人本身的关怀。要培养人文精神,只有学会读书和学习,才能吸收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创造和积累的文化财富,汲取人类几千年积累的智慧和道德理念。在博览群书中思考、积累,丰富自己的知识和思想,拓宽文化的视野,提高思想的高度,加强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提高自身的文化底蕴,做到从容不迫,游刃有余,把握有度,抵御物欲和声色的诱惑,远离浮躁心态。由于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加上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磨难与困扰的严峻挑战、不良人际关系的持续刺激、外界压力的过重期望等因素,部分心里承受能力不强的检察干警可能会出现偏激、抑郁、自暴自弃,甚至是对社会产生敌对情绪、悲观厌世的心理疾病。因此,检察干警需要经常性地通过心理激励法、心理咨询法、心灵陶冶法、面谈咨询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矫正,增强自我适应能力,调节好心理状态,积极去适应社会的发展,主动接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要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就需要实现检察队伍的职业化、高学历化,加大职业培训投入,着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狠抓预备检察干警培训,完成基层检察干警轮训任务,把检察干警职业素养全面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还要有稳定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借用外地人才、培养后备人才的工作思路,实现“人才助检”、“人才兴检”、“人才强检”。
总之,多年的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全方位配合。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价值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统筹协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优秀和谐的检察文化,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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